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教育部备案,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精心做好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附件: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doc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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