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名称:
- 国家法官学院
- 学校官网:
- http://njc.chinacourt.org/index.shtml
- 学校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
- 学科分类:
- 二本
- 学科专业:
- 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
- 学校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2015年9月,学院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的新校区正式启用。新校区占地248亩,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可同期开展750人的培训。老校区位于通州区天成桥,占地75亩,可同期培训300人。
学院成立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法官培训条例》确定的职能,秉持“崇德、敬业、明法、致公”的院训,遵循教育培训基本规律,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事业对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对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坚持服务大局、按需施教,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缺什么学院就补什么;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区别预备法官、高级法官的不同培训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问题为导向,要求法官带着问题来学,带着审判实务中的疑难案例来学,切实解决处理实际审判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把创新教学方式贯穿于培训的各环节各方面,加强对培训效果的延伸,提高学员的参与度。学院建院19年来,已经先后举办各类法官培训班1200余期,培训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超过12万人次,得到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热烈好评。因工作成绩突出,2011年、2013年、2014年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集体嘉奖,2015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集体三等功。
学院设有教学、教务、培训管理等十七个内设机构,还成立了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教学、科研组织领导机构。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48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22人、讲师12人。学院专职教师实行“教学、科研、审判”三结合制度,定期组织安排教师到审判实际部门挂职锻炼,以切实增强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学院还在审判实务单位和教学科研机构精心选聘兼职教师,学院现聘任兼职教授共304人,兼职教师多是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长期教学实践所形成的理论与实务、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独特师资结构,实现了“法官教法官”的教学模式,确保了法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阵地,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即设在国家法官学院。中心充分利用学院丰富的理论研究实力,先后完成了《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培训读本》、《司法热点问题读本》等法院干部系列培训教材编写工作。今年,该中心开展《中国共产党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与理论研究》系列丛书编写工作,陆续于2016年下半年陆续出版,作为人民法院干部培训教材使用。学院院刊《法律适用》杂志紧贴司法实务与司法改革开展编辑工作,2015年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定为法院系统唯一的A类学术期刊。学院主要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28届,成为国家法官学院在法院系统开展理论研究的一个品牌,得到了法院系统和司法理论界的广泛支持和认可。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创办的大型案例系列丛书《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自1992年起已出版发行18套,同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联合出版的《法律适用方法》丛书一起,成为国内在海外发行的仅有的两类英文版案例丛书,被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图书馆及大学图书馆收藏,受到英国、美国以及香港地区一些著名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法研究中心的推崇。学院其他学术成果,比如《司法公开动态与指南》、《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人民陪审员培训读本》等无不体现出学院在建设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教学科研基地上的努力与创新。
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兼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的职能。学院成立初期,接待了加拿大前总理克雷蒂安、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列别捷夫等知名人士。新校区启用以来,先后接待了古巴、克罗地亚、加拿大、德国、阿塞拜疆、越南、哈萨克斯坦、英国、斯洛伐克、葡萄牙等十多位外国首席大法官来访,并承担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的部分活动,充分展现了国家法官学院在对外交往中的窗口作用。先后邀请葡萄牙首席大法官安东尼奥.恩里克斯.加斯帕尔、加拿大最高法院前大法官路易斯.阿尔布尔、英国首席大法官廖柏嘉、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为学员及学院教职工授课。学院还通过网络视频形式邀请身在芝加哥的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波斯纳法官为学员及学院教职工授课,开拓了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与对外司法交流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同时,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需要,学院开展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培训交流,“东盟”自贸区成员国司法培训,开展了澳门准司法官入职培训、蒙古国法官培训、韩国司法研究与培训学院教师培训、巴西法官培训、缅甸法官培训等多项对外培训任务。此外,经商务部委托,自2017年—2019年学院将举办非洲法官、东南亚国家法官、斯洛伐克法官、中亚、西亚国家法官、巴基斯坦法官、尼泊尔法官等各类对外法官培训事务。学院还广泛开展国内司法合作,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合作关系。经国务院港澳办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举办高级法官博士班与法官法学硕士班,为法院系统培养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目前,高级法官博士班已连续举办三届,近70名学员正在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法官法学硕士班已经连续举办六届,近200名学员被香港城市大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目前,学院正积极筹备建立自己的硕士点、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做准备。
为更好地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最新的司法成就,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国家司法案例研究院,对古今内外司法案例进行研究,使其成为大陆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案例交流和开发利用的平台。司法案例研究院以打造一个最全面的司法案例库、一个影响深远的网络平台、一本权威的案例研究杂志和一个强大的案例研究团队为目标,目前案例研究院的工作已经完成了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工作规划等工作,近期最新成果将向社会各界予以发布。
学院是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的主导力量,正在积极构建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的一体化格局。截止2015年底,学院在全国正式设立了北京、上海、江苏、海南、青岛海事等25个分院,另有8个分院正在筹备中。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同时也是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教育培训机构,承担着辖区内法官的培训任务。学院正在逐步加大对分院法官培训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力度,整合各分院法官培训资源,实现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学院十分重视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先后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77个法院确立为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承担国家法官学院和本省区法官培训机构的现场教学任务,并发挥在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中的典型示范作用。
2015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国家法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并为新校区建设落成揭牌,这标志着国家法官学院培训事业进入到了崭新的历史阶段。新事业有新要求,新征程著新篇章。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征程已经起航,这对中国法官的司法能力和职业理念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全盘谋划,提出了将国家法官学院建设成世界一流司法官培训学院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的战略目标,学院在中央《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下,按照《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和《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以周强院长关于教育培训工作“一个目标、四项职能”的总体要求为统领,以服务法院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争创一流,为中国司法审判事业的持续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使国家法官学院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高层次审判人才成长的“摇篮”、应用法学研究的基地、中国法官对外交流的窗口和国家司法案例研究的阵地,实现创建国际一流司法学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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