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多年来,驻马店虽然一直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办法和制度,但是立法层次较低,对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约束力较弱。
1.2 政府非税收入尚未实现“ 全口径”预算管理。尽管全市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占全口径政府非税收入的比重已由 2009年的 82%增长到 2013年的 95%, 但仍有 5%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加上地方未实行政府债务收入统一管理,政府收支管理尚未实现“ 全口径”预算管理。 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归相应执收部门或单位支配的现状,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聚合效应就得不到有效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将十分有限。
1.3 国有资源( 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规模较小。 目前,驻马店市国有资源( 资产)收入总体规模较小,且收缴管理的制度和机制还不够健全,促进公共预算政府非税收入增长的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一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出租汽车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城市广告等利用政府性公共资源取得的收入,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等取得的收入、捐赠收入等还没有完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1.4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县区财政政府非税收入规模不大、重视程度不高,征管信息系统应用参差不齐。市级信息网络基础建设相对落后, 省级非税征收管理新系统建设步伐进展不快,在应用推广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1.5 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非税收入监督机构往往注重事后监督,易忽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且存在被监督检查单位不配合、执行难问题,降低了监督检查效果。
1.6 政府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缺乏约束力。 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非税收入管理大多局限于将非税收入赶进财政“ 笼子”。 虽然编制了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但由于缺乏统一的非税执收成本核定标准和办法,致使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在使用安排上仍然沿袭谁征收谁使用的老办法,个别县区采取按比例统筹的办法,影响了非税收入资金使用效益。
2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2.1 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 一要按照《 河南省政府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修订完善《 驻马店市政府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制定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退付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责任追究管理等相应的配套办法和管理细则。 二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三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随意减免的违纪现象,通过媒体曝光、依法处罚等监督形式,加强对部门和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监督检查,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2 推进政府非税收入“ 全口径”预算管理。 一要站在财政部门统揽所有政府收支的高度,实现“ 收支全覆盖、预算全口径、资金全统筹、监督全方位”的现代财政管理目标,真正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并接受全社会审查和监督。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统筹安排力度,筹集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要求,向公共基础设施、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倾斜。 二要严格界定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范围,按非税收入资金性质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三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府履行职能需要科学制定年度收入预算,对依据国家权力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禁止下达硬性增长指标,有效防止政府非税收入“ 三乱”现象。
2.3 建立完善国有资产(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一要积极探索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度开发、有序利用、有偿使用的有效形式,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 探索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新机制,研究出台国有资源( 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办法和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防止了国有资源资产浪费和流失。 二要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结合,对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
2.4 全面推广应用非税收入征管新系统。 一是以“ 金财工程”为平台,加快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新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县区非税收缴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实现数据实时传输、报表自动汇总、票据自动核销、信息实时共享,省、市、县全部互联互通,财政、单位、银行功能集合构建的目标。 依靠信息技术,建立覆盖范围广、征缴方式多、连上接下、功能强大、操作便捷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网络,促进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步提升。
2.5 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稽查管理。 一要强化对执收单位的执收情况进行外部监督。 探索建立举报机制,通过电话、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完善收费政策公示制度,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办事流程、收费政策等;建立执收工作责任制,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年检制度,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减征、免征、退付的监督稽查;整合审计、监察、价格等部门监督合力,实现监管、检查、处理三位一体,建立全方位、立体式大监督格局。二要强化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减少和避免管理环节上的疏漏。 三要通过稽查查找问题、督促征管政策的贯彻落实,调研存在问题的成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政策性建议,促进征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6 强化非税预算约束。 一要科学核算执收成本,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是指执收单位在征收非税收入过程中所发生的消耗和支出,包括补偿性支出、人员支出和其他消耗性支出等。非税执收成本是非税预算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强化执收成本核定成果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的运用,实现“ 规范管理收入”和“ 科学管理支出”并举。二要增强政府宏观调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单位执收成本核算,理顺分配关系,积极探索政府统筹安排的可行方式, 在支出项目中探索实施政府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真实反映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将扣除成本费用后的部分作为政府可用财力,实行统筹安排,为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
2.7 推进依法行政。 在征收、调配和使用政府非税收入时始终贯彻法定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实行全程监督,实现立法、行政和社会监督结合的综合监督,收入、支出和管理监督结合的立法监督以及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追究的全流程监督。 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的决议制度、公开制度、责任制度,推动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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